西藏那曲市比如县G558线至孔玛夺村公路改建工程无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那曲市比如县G558线至孔玛夺村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274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那曲市比如县G558线至孔玛夺村公路改建工程已由那曲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西藏那曲市比如县G558线至孔玛夺村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那交发[202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比如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按照车购税“以奖代补”资金90%和市级配套资金5%、县级配套资金5%比例执行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比如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西藏那曲市比如县G558线至孔玛夺村公路改建工程(工程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境内。 2.2规模:路线全长8.185公里,其中主线长8.03公里,主线起点位于G558线K38+850处,终点止于贡玛多村顺接即有水泥路;支线长0.155公里,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5+345.33处,终点止于帕玛夺村。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4.5米,路面宽度3.5米,土路肩2×0.5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要求。具体工程量及技术标准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3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各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1)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 3 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须查询近 3 年(2019 年1月至今))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截图”视为原件。 3.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总工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要求: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为投标人的下属机构或外委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由该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1.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3.1.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在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8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1)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满足“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信用评价等级引用的优先顺序按《西藏自治区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网址),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组织或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集中时间和召开时间如下: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函及现场开标资料递交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为无效投标文件。 5.4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交易系统中、并在 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事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7.3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4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87号)文件;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7.5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按废标处理)。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比如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比如县 邮政编码: 852300 联 系 人:格桑巴顿 电 话: 0896-3622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八一北路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楼
邮政编码: 850000
联 系 人: 桂女士
电 话:1388908143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2022年 7 月 5 日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