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经开区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
	
	
		
			
				
					|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2021(GY)-7
						 
					 | 
					
						 
							开发区南区纬三路北、经八路西
						 
					 | 
					
						 
							30154.73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终止日期为2068年7月19日
						 
					 | 
					
						 
							426
						 
					 | 
					
						 
							220
						 
					 | 
					
						 
							 
						 
						
							5
						 
					 | 
				
				
					| 
						 
							2021(GY)-8
						 
					 | 
					
						 
							开发区南区纬一路南、纬二路北、经七路东、经八路西
						 
					 | 
					
						 
							78216.86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终止日期为2071年8月3日
						 
					 | 
					
						 
							1103
						 
					 | 
					
						 
							600
						 
					 | 
					
						 
							 
						 
						
							5
						 
					 | 
				
				
					| 
						 
							2021(GY)-9
						 
					 | 
					
						 
							开发区南区纬四路南侧、纬六路北侧、安驰大道西侧、经八路东侧
						 
					 | 
					
						 
							41781.99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终止日期为2071年8月3日
						 
					 | 
					
						 
							590
						 
					 | 
					
						 
							300
						 
					 | 
					
						 
							 
						 
						
							5
						 
					 | 
				
				
					| 
						 
							2021(GY)-10
						 
					 | 
					
						 
							开发区南区红旗河南、纬五路北、经二路东、经三路西
						 
					 | 
					
						 
							67173.49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948
						 
					 | 
					
						 
							480
						 
					 | 
					
						 
							5
						 
					 | 
				
				
					| 
						 
							2021(GY)-11
						 
					 | 
					
						 
							开发区南区纬六路南、纬七路北、经一路西、望月南路东
						 
					 | 
					
						 
							137506.73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50
						 
					 | 
					
						 
							1941
						 
					 | 
					
						 
							980
						 
					 | 
					
						 
							5
						 
					 | 
				
				
					| 
						 
							2021(GY)-13
						 
					 | 
					
						 
							开发区南区纬六路南、经七路东、红旗河北
						 
					 | 
					
						 
							27950.68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395
						 
					 | 
					
						 
							200
						 
					 | 
					
						 
							5
						 
					 | 
				
				
					| 
						 
							2021(GY)-14
						 
					 | 
					
						 
							开发区南区纬四路南侧、纬六路北侧、经七路东侧、经八路西侧
						 
					 | 
					
						 
							212288.95
						 
					 | 
					
						 
							工业用地
						 
					 | 
					
						 
							≥1.2
						 
					 | 
					
						 
							≥40
						 
					 | 
					
						 
							≤15
						 
					 | 
					
						 
							50
						 
					 | 
					
						 
							2994
						 
					 | 
					
						 
							1500
						 
					 | 
					
						 
							5
						 
					 |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竟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3.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6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管制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4.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6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管制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1年9月16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挂牌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时至2021年9月18日15时,现场竞价时间2021年9月18日15时30分,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7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亳州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15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三年税收达到人民币每亩1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与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四)土地交付: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021(GY)-7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5个月内、2021(GY)-8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2021(GY)-9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2021(GY)-10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2021(GY)-11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0个月内、2021(GY)-13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0个月内、2021(GY)-14号地块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竞得人按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向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
	
	
		(七)地块的其它规划指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它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发布单位: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