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无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应具有1个已竣工的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且已竣工的道路绿化工程、或各类公园(综合公园或社区公园或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或各类绿地工程(生产绿地或防护绿地或附属绿地等);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