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2014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分户计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在备案部门备案登记,受本项目业主任丘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分户计量系统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 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14年任丘市既有建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分户计量系统采购项目 1.2、招标人:任丘市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建设地点:任丘市 1.4、资金来源:任丘市财政投资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内容:分户热计量超声波热量表及配套件采购,具体包括DN25、DN32超声波热量表(回水端温度传感器连接线长度不少于10m);DN25、DN32测温三通等。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制造商的热计量装置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热量表抽检合格证书》,抽检合格的热计量产品计量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 (3)制造商具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 (4)制造商管理体系须取得ISO9001:2008、ISO14001:2004;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报名的时间和方法 投 标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 9日至2015年 10 月 14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照资料原件及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到任丘市(登录后查看)报名(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证照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制造商的热计量装置应具有河北省质监局《热量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或国家质检总局《热量表抽检合格证书》,抽检合格的热计量产品计量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 (6)制造商具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手册) (7)制造商管理体系须取得ISO9001:2008、ISO14001:2004; (8)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9)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依法纳税证明(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完税票据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 (10)上一年度或2015年上半年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其它 5.1中标公示期间及出现投诉时,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察,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排序资格。 5.2本项目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出不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煜 手机:13520858862(自动) 电话:010-59435695 传真:010-52283967 邮箱:xuyu@toobiao.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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