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锦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盘锦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2年普通干线公路一般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建养〔2022〕227号)的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投资,招标人为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盘锦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2工程规模:包括普通国省道等建设改造工程67.2公里/7项、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梁维修改造工程147.3米/3座的第三方检测服务等。
2.3服务地点:盘锦市境内
2.4招标范围:2022年盘锦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2.5合同估算价:人民币79.80万元。
2.6检测服务期:2022年07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154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9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
b.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2)企业业绩
近3年(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06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3)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3年(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06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7月05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8PjFR36L4YHhqD23wzkLg,提取码:AC6e)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 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7月15日10时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因疫情实时变化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现阶段根据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公布开标过程。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变化,允许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出席开标活动。
6.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7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8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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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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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D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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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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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郝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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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楠、吴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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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427-2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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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4-82612021、2338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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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27-2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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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4-2338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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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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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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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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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禹霖
电话:15398096437 / 024-82612021、233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