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杭自然挂告字〔2023〕1号
	 
	经杭锦旗人民政府批准,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工业用地“标准地”1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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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的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并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内,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条件,已完成区域评估,设定了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宗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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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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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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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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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5亩
				 
				
					(1036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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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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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南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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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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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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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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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或等于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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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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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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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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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于或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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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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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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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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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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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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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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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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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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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报告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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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1822BA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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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亩均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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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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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亩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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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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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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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综合能耗(当量值)53.77吨标准煤/(等价值)176.75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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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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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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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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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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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排放标准:1,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排放标准。
				 
				
					2,粉尘《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COD、BOD、N-NH、SS, 不外排
				 
				
					4,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建设的防渗层渗透系数<1×10°cm/s,产生的废轴承、废铜线及焊渣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固体废物 存后外售;项目新建1座10m?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0cm/s,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包装废桶、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沾油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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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级标准。
				 
				
					2,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二级排放标准。
				 
				
					5,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99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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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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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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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0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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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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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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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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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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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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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0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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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产业类别为其他类(建筑工程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安装,电机电器修理,保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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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2、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4、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8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 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8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银行系统根据竞买人的申请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竞买人向该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网上挂牌地块,同时竞买多个地块,应当按照申请流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8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竞买人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本系统支持现金支付、网银支付、大额支付、跨行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缴纳保证金。
	六、报价资格确认:
	   竞买人进入”个人中心-支付管理-保证金缴纳情况”页面,选择对应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详细情况及收款人信息。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竞买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如果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将不能获得竞买权限。竞买人点击 “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的文档”可查看《竞买资格确认书》(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时间即可参与竞买)。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10日15时00分止。
	八、2023年2月10日15时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7时(3个工作日)。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办理CA锁
    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需先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依次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办事须知”-“CA”办理栏目,按照CA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办理CA锁。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低于底价不予成交,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3、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4、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用户名登录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5、必须由挂牌申请人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不得代缴。
	6、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7、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否则不予退还。
	8、地块规划指标最终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城市规划设计为准。
	9、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10、《XXX公司关于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出让金的函》(单位红头文件)发至763127048@qq.com,具体模板见公告须知的附件。不可以网上上传的可邮寄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207办公室收,电话:8398645
	11、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应明确“3+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涉及区域性评估资料与杭锦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联系获取,联系电话04776887407。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813室、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用地股302室
	联系电话:0477-8398695(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 、
	0477-8398645(保证金缴纳)
	0477-6639726、0477-2276753(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高金、姜红梅
	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交纳出让金账户:
	户名:待缴库税款——杭锦旗国税局
	账号:0510 0300 0004 3710 3
	收款行行号:0112 0561 0050
	收款行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支库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5日
							发布单位: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姜红梅
							电话:18189692055 / 0477-839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