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酉规资告字〔2023〕1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拟对板溪组团BX-B05-01/02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予以公开出让,公告时间于2023年1月10日9:00时至2023年1月29日17:30时。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公告时间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期另行通知。请有意受让者在公告截止前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报名。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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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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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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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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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
															 
度(%)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米)
														 
													 | 
													
														 海绵城市规划条件
															 
																 |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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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价款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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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板溪组团BX-B05-01/02地块
																																 
																																	 | 
																																	
																																		 工业用地
																																			 
																																				 | 
																																				
																																					 26700.77 平方米(约合40.05亩)
																																						 
																																							 | 
																																							
																																								 不得小于0.8
																																									 
																																										 | 
																																										
																																											 不得小于40%
																																												 
																																													 | 
																																													
																																														 不得大于20%
																																															 
																																																 | 
																																																
																																																	  
																																																		 
/
																																																	 
																																																 | 
																																																
																																																	 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 
																																																			
																																																				 /
																																																					 
																																																						 | 
																																																						
																																																							 1148.13
																																																								 
																																																									 | 
																																																									
																																																										 345
																																																											 
																																																												 | 
																																																													
																																																														
																																																															
																																																																 
备注: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
																																																																
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9日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9日到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一部)提交书面申请,在报名时必须先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17:30时,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让报名期间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资金来源专项审计报告》。
																																																																
六、  竞买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1010120010014326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酉阳支行
																																																																
七、出让价款缴纳账号
																																																																	
1、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100181295100016666,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酉阳支行;
																																																																
2、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0178014410000019,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酉阳支行;
																																																																	
3、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318401010400057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酉阳支行;
																																																																
4、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940101040000530,开户行:重庆银行酉阳支行;
																																																																	
5、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4201010120010001091,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酉阳支行;
																																																																
6、账户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账号:310001952926403707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酉阳支行。
																																																																	
特别说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酉阳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23-75552395       (023)75555249(传真)
																																																																
联系人:袁女士
																																																																	
 
																																																																
 
																																																																	
                                 2023年1月10日
																																																																
							发布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18184950806 / 023-7555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