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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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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镇江市主城区雨水管网缺陷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批[2025]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排水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采用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主城区雨水管网缺陷修复工程(雨水排口截流及圩区水系调度成套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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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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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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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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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地点:镇江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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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规模:设备采购估算价1009.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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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标段划分、标段合同估算价以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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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本次招标共划分 1个标段,相应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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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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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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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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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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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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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25081658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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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主城区雨水管网缺陷修复工程(雨水排口截流及圩区水系调度成套设备采购)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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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全过程(含保修期)的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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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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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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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中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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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是否属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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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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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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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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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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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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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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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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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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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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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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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市外区域不得有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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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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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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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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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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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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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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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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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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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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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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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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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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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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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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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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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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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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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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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各类保证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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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9000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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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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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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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0分)、类似工程业绩(3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0分)、奖项(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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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报价(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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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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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Px ( 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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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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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31.5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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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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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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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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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453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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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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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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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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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理方案(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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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监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5.2.3项篇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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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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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篇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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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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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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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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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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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度控制方案;表述得当得2分,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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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控制方案;表述得当得2分,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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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3分,基本可行得2.4分,其它的得2.1分(3分)(≤(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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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管理方案;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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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管理方案;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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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织协调方案;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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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作制度;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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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保修阶段方案;表述得当得1分,表述一般得0.8分,其它的得0.7分(1分)(≤(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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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2分,一般得1.6分,其它的得1.4分(2分)(≤(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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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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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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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得2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的得2分;(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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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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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 其中1名具有所学专业为电气自动化技术且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满分7分。 其中另外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木工程、安装工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本项满分7分。 (2)智能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所学专业为电子与信息技术且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注:①、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原件扫描至诚信库),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注明以所学专业为准的,以所学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中注明的专业为准;注册专业以注册证书中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准;电子证书执行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如上述证书延期注册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延续注册网址系统查询资料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扫描至诚信库)。② 、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为老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新版)。 ③、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可参与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同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的,按得分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以上材料原件以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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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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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类似工程业绩(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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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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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奖项(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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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的安装工程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 安装工程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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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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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信用考核等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得10分,B级得8分,C级得6分,D级得4分,E级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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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10分,B级得8分,C级得6分,D级得4分,E级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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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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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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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最高评级折算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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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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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23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得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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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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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使用单位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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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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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0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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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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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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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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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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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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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25〕12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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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参加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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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投标人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公开的,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间,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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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和公示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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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本项目招标的公告和公示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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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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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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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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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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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江滨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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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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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驸马街16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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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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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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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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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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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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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883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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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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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28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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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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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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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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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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