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包括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其中: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840号)批准,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黑龙江省明水至北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650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30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866号),采用政府投资模式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28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32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省级留用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明确绥化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作为招标人。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总体采用“施工总承包+PPP特许经营”(即“A+B”)模式实施。即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和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采用政府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A项目),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B项目),A项目和B项目打捆合并招标,统一选择一家(或联合体)单位负责实施。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142.608公里,建设里程120.528公里。全线设置大桥7座,中桥8座,小桥11座,涵洞6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14座,通道桥25座,天桥28座,人行天桥2座,通道涵20道,服务区2处,U形转弯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起点至乌裕尔河大桥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乌裕尔河大桥至宝泉枢纽段,维持现有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宝泉枢纽至终点段,维持既有高速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起自克东县宝泉镇保卫村南侧,顺接黑大公路北五界至宝泉段,止于青冈县福胜村南的迎春镇与永丰镇分界点附近,顺接黑大公路青冈至兰西段,全长154.511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1389.94米/1座,大桥1082.2米/5座(其中新建956.28米/4座,旧桥利用125.92米/1座),中桥609.58米/11座(其中新建522.5米/9座,利用87.08米/2座),小桥334.00米/11座(其中新建30.14米/1座,利用303.86米/10座),涵洞113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3座(2座跨通村路,1座跨中俄燃气管线),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61处,治超站1处,养护工区3处(利用),汽车停靠站24处。新建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旧路利用路段,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4.5米,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3)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
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包含主线高速公路及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主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49.375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长83.536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资源改造段长65.839公里。主线高速公路共设桥梁3284.4米/28座,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设置U形转弯1处,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 处,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路线全长52.662公里,共设桥梁809m/7座,共设涵洞34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打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HB1。
2.3 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包括A项目和B项目,其中:
2.3.1 A项目为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子项目一)、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子项目二)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计划总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9年4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8年4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2 B项目为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B项目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为:
(1)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按特许经营模式的推进工作,牵头或协调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审批手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2)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3)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合资,根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并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5)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主线高速及配套还建二级路辅路)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审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6)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7)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8)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3 B项目回报机制
B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2.3.4 B项目投融资结构
2.3.4.1 B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部分
(1)估算总投资为110.44亿元(静态投资107.24亿元),资本金发布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