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ZCZH-XD-2026-326
致: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中诚智汇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采购方”)组织开展的锌锭采购公开招标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基本原则,经招标方评审委员会全面资格审查、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打分排序及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已报请招标方经营决策层正式审批通过,现正式确定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方/供货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由中标方按照招标要求及后续购销合同约定,向招标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锌锭产品。为明确双方核心权责、规范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全流程,确保中标内容与四份分项锌锭购销合同完全衔接一致,现将本次中标核心结果及履约要求正式通知如下,望中标方严格遵照执行,按期完成各项履约筹备工作。
一、双方主体核心信息
(一)招标方(采购方):山东中诚智汇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MAE013EL7G
• 项目对接人:王硕
• 联系电话:15006414870
• 办公邮箱:zczhcf@163.com
• 注册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476号文化中心122室(一照多址)
• 业务对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路与泺华路西北角华山国际广场11楼经营中心室
•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8030 4010 1421 0255 06
(二)中标方(供货方):长春城投物资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59620589E
• 对接部门:物资销售部
• 项目对接人:李彪
• 联系电话:18143039797
• 办公邮箱:849363777@qq.com
• 对接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一期8楼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
• 银行账号:163623095477
二、项目监督部门及核心职责
(一)监督部门组成
牵头监督部门:山东中诚智汇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纪检合规部;
配合监督部门:计划财务部、采购管理部、法务部,全程监督项目全流程合规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监督核心职责
1. 全程监督本项目招标公示、中标确认、合同签订、货物交割、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全流程,确保全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与后续正式购销合同条款完全匹配;
2. 受理项目相关异议、投诉与举报,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对违约失信、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3. 复核中标方履约进度、货物质量、发票开具及招标方货款支付流程,督促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核查货物交割、货权转移全流程合规性,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流程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中标项目核心详情
(一)中标标的物与批次明细
本次中标标的物为符合国标标准的锌锭,中标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4500.00元(大写:叁仟万零肆仟伍佰元整),具体批次明细如下,单价参考南储商务网(http://www.enanchu.com/historyQuote.shtml)当期市场公允价格浮动定价,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指定专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附提货单)为准:
锌锭1245.00吨,暂定单价24100.00元/吨,暂定含税金额30004500.00元;
(二)核心供货与交割要求
1. 质量标准:中标方供应的锌锭需严格符合GB/T 1196-2023国家标准,产品无氧化、无破损、无杂质,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全部达标,随货附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法定检测资料;
2. 指定交割仓库:货物统一在以下指定仓库完成交割,一是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曹安仓库/沪华东路仓库(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3645号/沪华东路289号),二是天津全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京宝仓库(天津市武清区钢城路与钢城南路交口西300米),中标方需配合招标方及仓库完成仓储协议签订、官网注册流程;
3. 货权转移规则:双方共同出具《提货单》《结算确认单》及仓库《入库单》《出库明细》后,货物货权正式由中标方转移至招标方,货物交割出库前的装卸、仓储、捆扎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出库后运输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招标方承担;
4. 检验规则:招标方应在收到货物当日对货物数量及表面瑕疵(包装破损、外观变形等)进行检验,异议需当日书面通知中标方,逾期视为合格;内在质量瑕疵需在收货后30日内检验,异议需附法定资质机构检测报告,逾期视为合格;
5. 数量误差标准:重量以仓库抄码单为准,执行国家规定±2%磅差标准,交货溢短装数量允许±5%浮动,超出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中标金额与结算支付规则
(一)金额构成
本次中标含税总价为全额包干价,包含锌锭货物成本、包装费、仓储费、质量检测费、13%增值税、仓储保险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额外加价及附加收费项,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二)结算与支付要求
1. 结算方式:实行先货后款、批次结算,与后续四份购销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2. 付款流程:招标方在货物验收合格、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按结算单约定支付对应批次货款,付款方式为对公银行转账;
3. 发票要求:中标方需按照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开具合法有效、信息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 结算凭证: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出库单、入库单、提货单为唯一核心结算凭证,所有凭证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履约期限与合同签订要求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整体履约期限与购销合同保持一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供货通知单》及合同约定,分批完成备货、交割工作;
2. 合同签订时限:中标方需在本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开户信息等资质资料,前往招标方指定地点对接签订锌锭购销合同,合同内容需完全贴合本次中标约定,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对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重新选定供货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合同份数:每份购销合同一式肆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管理、扣除与返还规则按照后续正式购销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全部履约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全额返还。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标方(采购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中标方供货质量、数量、进度进行全程监督检验,拒收不合格产品,追究中标方逾期供货、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责任;
2. 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货物验收,收到合格货物及合规发票后,按期足额支付对应批次货款,不得无故逾期;
3. 向中标方出具正式《供货通知单》,明确交货时间、数量及仓库要求,配合中标方及仓库完成货物交割手续;
4.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核心采购条款,确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提前书面与中标方协商一致。
(二)中标方(供货方)权利义务
1. 按约完成供货义务后,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算并足额支付货款;
2. 严格按照国标标准供应锌锭,保证货源稳定、质量合格、数量充足,按期完成备货及仓库交割,承担出库前全部费用与风险;
3. 不得擅自提价、减量或更换产品规格,市场货源紧张时优先保障招标方采购需求;
4. 按约定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招标方及监督部门履约核查,配合完成各项交割流程。
七、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足量供货的,每逾期1天按该批次货款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全额赔偿招标方经济损失;
2. 中标方供应货物质量不符合国标标准的,需无偿更换合格货物,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招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中标及合同核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后续正式购销合同为准。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 本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与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后续四份正式锌锭购销合同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法律依据,内容冲突时以正式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现行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双方往来函件、通知通过EMS或电子邮件送达,EMS寄出3日未签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信息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
4. 中标方存在逾期签合同、违约供货、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将其列入合作黑名单;
5. 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伍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监督部门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权归山东中诚智汇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通知!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