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84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211吉黑高速黑龙江省明水至北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65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省级配套资金、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利用既有黑大一级公路向北布线,至通泉乡南向东辟新线绕越通泉乡后回归旧路,于拜泉县南辟新线跨越双阳河,向东跨越三莫公路后绕越城区,于北小腰屯回归旧路,经乾丰镇西至克东县南和平村辟新线,向东跨越绥拉公路后绕越城区,至刘华堂屯东,克东县商家店村南回归旧路,利用既有乌裕尔河大桥至宝泉镇东北侧宝泉互通,完全利用北富高速22.08公里,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142.608 公里,建设里程120.528公里。全线设置大桥7座,中桥8座,小桥11座,涵洞6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14座,通道桥25座,天桥28座,人行天桥2座,通道涵20道,服务区2处,U形转弯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
本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总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2026年4月25日,计划交工:2029年4月24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绥化市。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9年4月24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及服务期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2.4招标范围: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负责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2.5质量要求:公路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房建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公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机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房建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公路工程与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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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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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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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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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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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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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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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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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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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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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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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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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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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桥梁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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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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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0+000~K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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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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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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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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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120+52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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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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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房建工程(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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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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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0+000~K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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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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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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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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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0+000~K120+52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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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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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桥梁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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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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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0+000~K120+52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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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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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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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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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120+52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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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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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路段内机电(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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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监理资质要求:
Z1-Z3标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Z4标段: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试验检测资质要求:
Z1-Z4标段: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3.1.2业绩最低要求
Z1-Z3标段:
(1)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Z4标段:
(1)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中应包含监控、通信、收费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满足下列要求:
Z1-Z4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3.1.4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试验室主任,1人。满足下列要求:
Z1-Z3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四项)〕。
Z4标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五项)〕。
3.1.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项目Z1-Z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Z4标段发布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