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曹庄至白马石段)修复养护工程及曹庄小桥、大甸子小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曹庄至白马石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6〕41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曹庄小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曹庄至白马石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国道京抚线葫芦岛兴城市境内。路线起于曹庄,终于白马石,设计桩号为K417+758-K433+426,全长15.667公里。目前该路段病害以车辙、龟裂、沉陷为主,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葫芦岛市国道京抚线曹庄小桥(桥梁全长6.6米,中心桩号为K418+919)、大甸子小桥(桥梁全长16.9米,中心桩号为K420+668)位于葫芦岛市境内,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桥梁、综合设施养护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50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9月15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中约定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各自承担的施工任务具有相应的养护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和(2)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1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注:①干线公路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不包括县道、乡道、农村公路,下同;②同一个业绩可同时满足(1)和(2)的要求。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单位任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干线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2025〕3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A和B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A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AB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A;“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B;“联合体一方”是指A或B;“联合体各方”是指A和B。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