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JZZ-2026-0402
根据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采购方/甲方”)组织开展的流水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基本原则,经招标方评审委员会全面资格审查、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打分及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已报请招标方相关决策部门正式审批通过,现正式确定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以下简称“中标方/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由中标方按照招标要求及后续施工合同约定,向甲方(招标方/采购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流水线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为明确双方核心权责、规范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全流程,确保中标内容与正式施工合同完全衔接一致,现将本次中标核心结果及履约要求正式通知如下,望中标方严格遵照执行,按期完成各项履约筹备工作。
一、双方主体核心信息
(一)招标方(甲方):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YYWKCXW
• 项目对接人:林浩
• 联系电话:139765432XX
• 对接地址: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办公区
(二)中标方(乙方):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1MACB8LFA7D
• 项目对接人:张凯
• 联系电话:139876545XX
• 对接地址: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办公区
二、项目监督部门及核心职责
(一)监督部门组成
牵头监督部门: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纪检合规部;
配合监督部门:计划财务部、采购管理部、法务部,全程监督项目全流程合规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监督核心职责
1. 全程监督本项目招标公示、中标确认、合同签订、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全流程,确保全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与后续正式施工合同条款完全匹配;
2. 受理项目相关异议、投诉与举报,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对违约失信、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3. 复核中标方履约进度、设备质量、发票开具及招标方货款支付流程,督促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核查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全流程合规性,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流程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中标项目核心详情
(一)中标标的物与明细
本次中标标的物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流水线设备及配套部件,属于流水线设备采购范畴,中标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148842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捌佰肆拾贰元整),具体明细如下:
中标标的物包含电源线、15kg电子秤(1台)、气动蝶阀32管径(2台)、304卫生焊接弯阀、快装卡扣(10个)等流水线配套设备及部件,费用合计148842元,具体配置按双方约定及设备参数报价方案执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核心供货、运输及安装指导要求
1. 质量标准:中标方供应的所有流水线设备及配套部件需严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当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随设备附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
2. 指定交货地点:设备统一运输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甲方指定自提地点),由中标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中标方承担;
3. 安装调试要求:中标方负责派技术员对流水线设备进行免费视频指导安装调试,甲方需全程配合,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确认单;
4. 检验规则:甲方应在设备到货当日对设备数量及表面瑕疵(包装破损、外观变形等)进行检验,异议需当日书面通知中标方,逾期视为合格;设备内在性能及质量瑕疵需在安装调试后7日内检验,异议需附法定资质机构检测报告,逾期视为合格;
5. 设备验收:按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及样品要求验收,确保流水线设备性能稳定、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需在约定时限内整改或更换;
6. 包装要求:设备包装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确保流水线设备及配套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四、中标金额与结算支付规则
(一)金额构成
本次中标含税总价为全额包干价,包含流水线设备采购费、运输费、安装指导费、税费及项目相关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额外加价及附加收费项,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及验收确认单为准。
(二)结算与支付要求
1. 结算方式:实行分期结算,与后续正式施工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2. 付款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具体结算节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59536.8元,大写:伍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捌角)作为定金;设备制作完毕、发货前,甲方再支付货款总额的55%(81863.1元,大写:捌万壹仟捌佰陆拾叁元壹角);余款5%(7442.1元,大写:柒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甲方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付清。乙方收到全款后开具全额电子发票;
3. 发票要求:乙方需按照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信息准确的电子发票,若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结算凭证: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验收确认单、设备发货单为唯一核心结算凭证,所有凭证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履约期限与合同签订要求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整体履约期限与施工合同保持一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及合同约定,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流水线设备发货,配合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 合同签订时限:中标方需在本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相关流水线设备采购资质证明、中标通知书回执、授权委托书及开户信息等资质资料,前往招标方指定地点对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完全贴合本次中标约定,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对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重新选定中标单位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合同份数:施工合同一式肆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7442.1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扣除与返还规则按照后续正式施工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全部履约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标方(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中标方流水线设备采购质量、发货进度、安装调试配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验,拒收不合格设备,追究中标方逾期发货、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责任;
2. 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设备验收,收到合格流水线设备及合规发票后,按期足额支付对应款项,不得无故逾期;
3. 配合中标方技术员完成免费视频指导安装调试,配合中标方完成设备验收手续,明确设备验收标准及要求;
4.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核心采购条款,确需调整采购计划或设备参数的,提前书面与中标方协商一致。
(二)中标方(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约完成流水线设备采购、发货义务后,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算并足额支付货款;
2.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参数采购流水线设备,保证设备质量合格、配置齐全,按期完成设备发货,负责派技术员提供免费视频指导安装调试,承担设备发货前的相关责任;
3. 不得擅自更换设备规格、降低设备标准或增加额外费用,确需调整设备配置的,提前书面与招标方协商一致并报备监督部门;
4. 质保期内履行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质保期为1年(自货到甲方且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接到甲方设备质量问题通知后,先通过视频沟通解决,视频无法解决的需尽快赶赴现场无条件维修或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时只收取实际材料费及相应工时费;
5. 对本项目相关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接受招标方及监督部门履约核查,配合完成各项验收流程,定期报送设备采购、发货进度等相关资料。
七、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流水线设备发货及配合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按项目总货款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全额赔偿招标方经济损失;
2. 中标方供应的流水线设备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需无偿更换合格设备或整改至合格,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招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中标及合同核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后续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5. 中标方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招标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6. 因中标方包装不当导致流水线设备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 本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与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后续正式施工合同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法律依据,内容冲突时以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按现行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双方往来函件、通知通过EMS或电子邮件送达,EMS寄出3日未签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信息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
4.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流水线设备技术标准、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招标方: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