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JZZ-2026-0402
根据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采购方/甲方”)组织开展的盒中袋灌装机采购公开招标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基本原则,经招标方评审委员会全面资格审查、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打分及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已报请招标方相关决策部门正式审批通过,现正式确定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以下简称“中标方/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由中标方按照招标要求及后续施工合同约定,向甲方(招标方/采购方)提供符合标准的盒中袋灌装机及相关配套服务。为明确双方核心权责、规范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全流程,确保中标内容与正式施工合同完全衔接一致,现将本次中标核心结果及履约要求正式通知如下,望中标方严格遵照执行,按期完成各项履约筹备工作。
一、双方主体核心信息
(一)招标方(甲方):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YYWKCXW
? 项目对接人:林浩
? 联系电话:139765432XX
? 对接地址: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办公区
(二)中标方(乙方):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81MACB8LFA7D
? 项目对接人:孙丽
? 联系电话:137926876XX
? 对接地址:青州市亿君包装机械厂办公区
二、项目监督部门及核心职责
(一)监督部门组成
牵头监督部门: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纪检合规部;
配合监督部门:计划财务部、采购管理部、法务部,全程监督项目全流程合规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监督核心职责
1. 全程监督本项目招标公示、中标确认、合同签订、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质量验收、资金结算全流程,确保全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与后续正式施工合同条款完全匹配;
2. 受理项目相关异议、投诉与举报,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对违约失信、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3. 复核中标方履约进度、设备质量、发票开具及招标方货款支付流程,督促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核查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全流程合规性,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流程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中标项目核心详情
(一)中标标的物与明细
本次中标标的物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盒中袋灌装机,中标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6.9万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
(二)核心供货、运输及安装指导要求
1. 质量标准:中标方供应的盒中袋灌装机需严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设备需满足两头分体式结构、底部可配备输送带,机头外包型且顶部加百级层流罩,配备CIP自动清洗接口及自动清洗程序,按需方提供的无菌袋样品阀口制作,其余配置按设备参数报价方案执行,随设备附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资料;
2. 指定交货地点:设备统一运输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中标方指定地点),由招标方代办托运,运费由招标方承担;
3. 安装调试要求:招标方负责派技术员对设备进行免费视频指导安装调试,中标方需全程配合,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确认单;
4. 检验规则:招标方应在设备到货当日对设备数量及表面瑕疵(包装破损、外观变形等)进行检验,异议需当日书面通知中标方,逾期视为合格;设备内在性能及质量瑕疵需在安装调试后7日内检验,异议需附法定资质机构检测报告,逾期视为合格;
5. 设备验收:按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及样品要求验收,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中标方需在约定时限内整改或更换。
四、中标金额与结算支付规则
(一)金额构成
本次中标含税总价为全额包干价,包含设备采购费、运输费、安装指导费、税费及项目相关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额外加价及附加收费项,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及验收确认单为准。
(二)结算与支付要求
1. 结算方式:实行分期结算,与后续正式施工合同约定完全一致;
2. 付款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具体结算节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2.76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发货前,甲方再支付货款总额的55%(3.795万元);余款5%(0.345万元),甲方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乙方收到全款后开具全额电子发票;
3. 发票要求:乙方需按照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信息准确的电子发票,若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结算凭证: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验收确认单、设备发货单为唯一核心结算凭证,所有凭证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履约期限与合同签订要求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整体履约期限与施工合同保持一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及合同约定,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设备发货、配合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2. 合同签订时限:中标方需在本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相关设备采购资质证明、中标通知书回执、授权委托书及开户信息等资质资料,前往招标方指定地点对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完全贴合本次中标约定,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对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重新选定中标单位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合同份数:施工合同一式肆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0.345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扣除与返还规则按照后续正式施工合同条款执行,项目全部履约完毕且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标方(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中标方设备采购质量、发货进度、安装调试配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验,拒收不合格设备,追究中标方逾期发货、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责任;
2. 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设备验收,收到合格设备及合规发票后,按期足额支付对应款项,不得无故逾期;
3. 委派技术员提供免费视频指导安装调试,配合中标方完成设备验收手续,明确设备验收标准及要求;
4. 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核心采购条款,确需调整采购计划或设备参数的,提前书面与中标方协商一致。
(二)中标方(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约完成设备采购、发货义务后,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算并足额支付货款;
2.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参数采购设备,保证设备质量合格、配置齐全,按期完成设备发货,配合招标方完成视频指导安装调试,承担设备发货前的相关责任;
3. 不得擅自更换设备规格、降低设备标准或增加额外费用,确需调整设备配置的,提前书面与招标方协商一致并报备监督部门;
4. 质保期内履行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按约定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接受招标方及监督部门履约核查,配合完成各项验收流程,定期报送设备采购、发货进度等相关资料。
七、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设备发货及配合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按项目总货款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全额赔偿招标方经济损失;
2. 中标方供应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需无偿更换合格设备或整改至合格,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招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中标及合同核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后续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5. 中标方逾期未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招标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 本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与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后续正式施工合同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法律依据,内容冲突时以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按现行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双方往来函件、通知通过EMS或电子邮件送达,EMS寄出3日未签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信息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
4.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设备技术标准、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招标方: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