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JS-GF-2026-012
根据云南省贵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组织的公开招标工作,经甲方招标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综合打分,并报甲方相关决策部门审批通过,确定江西招富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现将中标相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望贵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中标单位基本信息
中标公司名称:江西招富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BRH00JXP
项目联系人:周明
联系电话:138****6599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1号楼
二、项目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云南省贵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监督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133****3456
监督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871号贵金属集团办公大楼8层
监督职责:负责对本项目招标履约、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等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标单位按标履约、按质施工。
三、中标项目详情
本次中标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86.8万元(大写:捌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施工范围覆盖云南省贵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及配套园区区域,围绕厂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光伏并网系统搭建、光伏配套设施安装三大核心业务开展,具体施工内容及划分如下:
1. 光伏组件及支架安装(施工费用约358.5万元):在厂区屋顶、闲置场地铺设550W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12000块,配套安装铝合金固定支架及可调式支架约1800套,完成组件串列连接及支架基础加固,保障光伏组件安装牢固、采光高效,总装机容量约6.6MWp。
2. 光伏并网及电气系统搭建(施工费用约326.3万元):安装1000kW光伏逆变器6台、315kVA箱式变压器2台,铺设35kV集电线路电缆约3.2公里、480V直流电缆约5.8公里,搭建光伏并网控制柜、防雷接地系统及综合保护装置,完成与厂区电网及国家电网的并网对接调试,确保发电稳定入网。
3. 光伏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费用约202万元):建设光伏电站监控室1座,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终端及远程运维平台,实现发电量、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配套建设消防设施、排水系统及场区巡检通道,安装光伏场区围栏约1.5公里,完成电站整体标识标牌布置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四、中标金额及结算说明
1. 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886.8万元,该金额包含项目所有施工费、设备采购费、材料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人工劳务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及项目建设期内的全部配套服务费用,无任何隐藏费用,包含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2. 费用结算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节点验收合格后分阶段支付:光伏组件及支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完工并完成并网初验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常发电运行30天后支付至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五、施工及质保服务期限
1. 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贵公司需在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项目监督部门及电力主管部门的并网竣工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发电。
2. 质保期限: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光伏组件核心质保期为10年,逆变器、变压器等核心电气设备质保期为5年,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贵公司对工程主体结构、设备设施及安装质量承担免费维修、更换及保养责任,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处理,相关处理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要求
1. 请贵公司于本中标结果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回执、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工等)相关证书及授权委托书,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事宜。
甲方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37****9900
对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871号贵金属集团办公大楼6层606室
2. 贵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按甲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44.34万元;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具体缴纳要求、退还条件及节点将在正式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情况需同步报备项目监督部门。
七、其他事项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贵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光伏电站施工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本结果书的所有相关约定,按要求组建专业的光伏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预案,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过程中需主动接受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若贵公司逾期未到甲方指定地点对接合同签订、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的,甲方将在项目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3. 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具体施工技术标准、光伏电站检测验收细则、工期节点考核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智慧运维服务要求等,由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相关合同内容需报备项目监督部门,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向甲方及项目监督部门每周报送工程施工进度,每月报送资金使用、质量管控及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资料,接受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透明、规范。
特此出具本中标结果书。
招标方:云南省贵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