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SSNY-GD-2026-047
致:中山市合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甲方”)组织开展的高端风电润滑油脂专属代工基地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招标基本原则,经招标方评审委员会全面资格审查、商务方案评审、综合打分排序及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已报请招标方经营决策层正式审批通过,现正式确定中山市合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方/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由中标方按照招标要求及后续代工框架合同约定,为招标方提供高端风电润滑油脂专属代工基地生产服务。为明确双方核心权责、规范后续合同签订及履约全流程,确保中标内容与代工框架合同及具体批次订单完全衔接一致,现将本次中标核心结果及履约要求正式通知如下,望中标方严格遵照执行,按期完成各项履约筹备工作。
一、双方主体核心信息
(一)招标方(甲方):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DYYWKCXW
• 项目对接人:张帆
• 联系电话:189076087XX
• 业务对接地址: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办公区
(二)中标方(乙方):中山市合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QFC09A
• 对接部门:生产运营部
• 项目对接人:张新
• 联系电话:139281056xx
• 对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8号科创园B栋6楼
二、项目监督部门及核心职责
(一)监督部门组成
牵头监督部门: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纪检合规部;
配合监督部门: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法务部,全程监督项目全流程合规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监督核心职责
1. 全程监督本项目招标公示、中标确认、合同签订、代工生产、质量验收、费用结算全流程,确保全程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内部合作管理制度,与后续正式代工框架合同条款完全匹配;
2. 受理项目相关异议、投诉与举报,依规开展调查核实,对违约失信、违规操作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3. 复核中标方履约进度、产品质量、发票开具及招标方代工费用支付流程,督促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核查代工生产、产品交付全流程合规性,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流程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三、中标项目核心详情
(一)中标标的物与合作形式
本次中标标的物为六种风电润滑油脂产品代工生产服务,具体包含SDWP-320风电齿轮油、SDWP8460风电通用轴承脂、SDWP8400风电轴承清洗脂、SDWP8462风电开式齿轮脂、SDWP8100风电发电机轴承脂、SDWP5032风电液压润滑油;本次中标合作形式为框架合同合作,无固定中标金额,具体代工产品的型号、数量、交货期及代工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具体批次生产订单/购销合同为准。
(二)核心代工生产与交付要求
1. 生产标准:中标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指标进行代工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方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需满足招标方订单约定技术指标;
2. 包装与标识: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提供的产品标识、合格证、包装样本、包装桶等要求,完成产品贴标、包装工作,并在指定位置附上产品合格证及招标方品牌标志,确保包装、标识信息准确无误;
3. 原材料要求:中标方有权自主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渠道,但必须保证采购原材料为合格品,且同一批次订单的原材料需采用同一供应商产品,确保代工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 检验规则: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生产的代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全项检测,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送第三方法定资质机构检测;中标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需自行承担相应生产成本及原材料损失(因招标方配方/工艺不合理导致的除外);
5. 交付要求: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具体批次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完成生产并交付产品,交付地点及物流方式以双方订单约定为准,产品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四、合作形式与结算支付规则
(一)合作形式
本次中标为框架合同合作,招标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中标方下达具体批次生产订单,中标方按订单要求完成代工生产及交付工作,双方按批次进行结算。
(二)结算与支付要求
1. 结算方式:实行先货后款、批次结算,与后续代工框架合同及具体批次订单约定完全一致;
2. 付款流程:招标方在代工产品验收合格、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按批次订单约定支付对应代工费用,付款方式为对公银行转账,具体支付节点及比例以批次订单为准;
3. 发票要求:中标方需按照双方确认的批次订单金额,开具合法有效、信息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问题导致招标方无法抵扣或遭受税务损失,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 结算凭证:以双方签署的批次订单、产品验收单、送货单为唯一核心结算凭证,所有凭证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履约期限与合同签订要求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整体履约期限与代工框架合同保持一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中标方需按照招标方具体批次生产订单及合同约定,分批完成代工生产、产品交付工作;
2. 合同签订时限:中标方需在本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委派授权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开户信息等资质资料,前往招标方指定地点对接签订《高端风电润滑油脂专属代工基地框架合同》,合同内容需完全贴合本次中标约定,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对接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重新选定合作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合同份数:《高端风电润滑油脂专属代工基地框架合同》一式肆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批次生产订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按框架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管理、扣除与返还规则按照后续正式代工框架合同条款执行,项目框架合作期满且中标方无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无息全额返还。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招标方(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中标方的原材料供应商、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生产设备、质量检测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派驻代表现场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按约定向中标方提供产品配方、工艺、质量指标及产品标识、包装资料等,向中标方下达正式批次生产订单,明确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等要求;
3. 有权对中标方生产的代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拒收不合格产品,追究中标方逾期交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责任;
4. 按合同及批次订单约定及时完成产品验收,收到合格产品及合规发票后,按期足额支付对应代工费用,不得无故逾期;
5. 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中标方的生产成本、生产工艺等商业机密,否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中标方(乙方)权利义务
1. 按约完成代工生产及产品交付义务后,有权要求招标方按时结算并足额支付代工费用;
2. 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配方、工艺、质量指标进行代工生产,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配方及生产工艺,保证代工产品质量合格、交付及时;
3. 对招标方提供的产品配方、工艺、供货价格等技术及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 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将为招标方代工的风电润滑油脂产品在国内外进行销售,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若招标方销售过程中发现代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配合招标方开展调查处理,若确认系中标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损失及违约责任;
6. 接受招标方及监督部门的履约核查,配合完成各项产品验收、交付流程。
七、违约责任
1. 中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代工生产、擅自变更配方/工艺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赔偿招标方经济损失;
2. 中标方生产的代工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需无偿返工或更换合格产品,承担产品往返运输等全部费用,若造成招标方损失的,需全额赔偿;逾期交付产品的,按批次订单代工费用的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3. 中标方泄露招标方商业机密、擅自销售代工产品的,需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招标方全部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招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代工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 招标方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中标方商业机密的,需向中标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中标方相应经济损失;
6. 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中标及合同核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以后续正式代工框架合同及批次订单为准。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事项
1. 本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与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后续正式《高端风电润滑油脂专属代工基地框架合同》及具体批次生产订单共同构成本项目完整法律依据,内容冲突时以正式签订的代工框架合同为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 双方往来函件、通知通过EMS或电子邮件送达,EMS寄出3日未签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双方确认合同约定地址为司法送达地址,信息变更需提前书面通知;
4. 中标方存在逾期签合同、违约履约、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列入合作黑名单;
5. 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伍份,招标方执贰份、中标方执贰份、监督部门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权归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通知!
海南蜀道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