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相应资质(网络视听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其中之一),须有三个以上语种的海外权威传播平台,用户遍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脸书、X、优兔等社交媒体平台上拥有粉丝总量超过100万的账号(须提供含但不限于平台名称、IP地址、粉丝量及日常运营渠道等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有大型活动策划经验、海外宣传推广经验,熟悉影像节活动流程、与相关部门有合作经验、在海内外有承办相关活动成功案例的优先。
(3)供应商根据活动方案,安排专业执行、直播和宣传报道团队负责本次活动,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人身财产安全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