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