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信息系统原厂延续性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信息系统原厂延续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标的信息:(1)基础业务系统、(2)临床信息系统、(3)电子病历系统、(4)检验信息系统、(5)医学影像系统、(6)医技管理系统、(7)运营管理系统、(8)医疗管理系统、(9)患者服务系统、(10)合理用药系统、(11)外部接口系统、(12)其它系统、(13)数据库;
2.技术服务要求:能够提供本地化快速响应服务。
3.提供我院所使用的核心软件系统等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故障处理、系统运行评估等服务。
4.提供远程网络、现场巡检相结合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单位须安排工程师定期开展系统软件巡检工作。
5.提供系统清单中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含升级版软件产品和升级过程技术支持)。
6.提供针对用户新增需求的软件客户化修改服务。
7.开放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技术资源,并为用户系统管理员、使用人员提供专业化技术培训。
8.提供现有软件接口政策性调整和升级服务。
9.进行软件系统运维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我院的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所有维护操作须得到院方许可。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服务单位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资料,保守机密。
10.技术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一级问题:系统严重故障。所有部门或重点窗口部门不能正常工作,经电话或网络支持仍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最迟30分钟到达现场。
(2)二级问题:系统一般故障。重要窗口部门能够维持工作,经电话或网络支持仍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最迟3小时内到达现场。
(3)三级问题:一般性的数据调整、修改。经电话或网络支持仍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最迟24小时到达现场。
(4)非工作时间,遇系统严重故障,经电话或网络支持仍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最迟2小时到达现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865,8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信息化采购项目一标段的中标单位,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62.00万元,现因原厂服务到期,拟采购延续性服务。本项目采购涉及多个医院核心系统、软件系统底层代码、数据库架构及各类功能模块,知识产权均归属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系统技术架构具有专属唯一性,核心技术、底层逻辑及配套接口仅原厂完全掌握。若不采用原厂技术服务,极易引发数据错乱、数据丢失、系统不兼容、业务流程中断等重大问题,直接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与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综上,为保障医院诊疗工作稳定运行、医疗数据安全完整,规避系统瘫痪、数据损毁等重大风险,须向原项目中标单位采购原厂延续性专业技术及系统升级服务,添购资金总额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本项目经行业专家论证,单一来源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重庆中联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嘉镇礼环北路7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1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4、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中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
联系电话:0431-8105154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88号
联系电话:0431-8253775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吉林省启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绿地蓝海B座608室
联系电话:0431-8110724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初审: 复审: 终审:
附件信息: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