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3、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授权书,授权书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1、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4907500元。
2、采购计划编号:51150224210200002984
3、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