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1)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告。)(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xizang.gov.cn)注册账户进行报名,同时需要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证书线下办理资料)。
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单位无需携带任何纸质资料抵达开标现场参与现场开标会,需在截止时间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xizang.gov.cn/)远程参加线上开标会,并保持在线状态。到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发起响应文件解密后,各潜在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熟悉“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操作流程,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联系方式查找途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联系我们)。
6.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7.合同履行地点:拉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