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保险公司三个业务条线(车险、非车险、创新业务部)为了完善理赔服务体系,落实合规管理要求,扩大竞价主体,提高理赔相关场景的竞价成效,拟引进竞价合作方。
基本要求:
(一)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场所和专业能力;
(三)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未被列入一汽集团黑名单。
技术要求:
1.具有独立的资质;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3.成立1年以上;
4.服务范围为全国;
5.可签署合作协议3年及以上;
6.缴纳保证金5万元;
7.按照鑫安保险的时效要求,反馈报价结果,逾期无效;
8.需要自有平台或渠道;
9.残值处置过程,对鑫安保险公开,并接受鑫安保险认为必要的过程监督;
10.按照反馈至鑫安保险的金额,支付价款;
11.非车险残值,需在残值移交前,支付价款;
12.创新业务部残值,需要先支付价款,然后再移交残值。
13.车险残值,需在残值移交七日内,支付价款;
1、竞价合作方应遵守鑫安保险公司管理要求,服从鑫安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定期考核指标动态调整,认可定期考核结果;
2、为确保竞价合作方的服务品质及服务时效,保险公司对竞价合作方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于竞价合作方违反保险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情况,保险公司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执行相应考核机制。针对道德品质问题,坚决实施“零容忍”的态度。
3、竞价合作方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差错、有违规行为的或对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合同约定等,以保险公司认定的结果为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1. 有合作意向竞价方向我司提供相关材料;
2. 竞价合作方满足前述条件,和上述服务要求;
3. 根据反馈资料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上会审批;
5. 组织签订合作协议。
如有合作意向,可将贵司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公司资质、既往保险同业合作经验等)投递至我司邮箱---
xahzf@faf.com.cn
联系电话0431-81861762
联系人---张女士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