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红、谭宏、罗征洪、赵晓华、杨雪芳(采购人代表)、石超(采购人代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原则,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按照下列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1.1%;500-1000万元费率:0.8%;1000-5000万元费率: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在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时,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 公司名称: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账号:5105014061370000149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1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27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33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电话号码:0835-2623238,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