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
3.1.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