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在资质预警核查中,只核查本项目要求等级的资质。如果是住建部核发的资质请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中核查;如果是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信息-企业信息”中查询。?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 无效处理;(3)本项目执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