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条件:
1、公司拥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同时不得经营汽车维修企业,分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认可总公司成立年限;
2、公司营业范国需至少包含汽车废旧配件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新能源电池回收、废旧物资的收购销售、废旧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针织品、纸制品、玻璃制品的
3、公司在经营地有回收专用车辆、专职回收运营人员(危险品回收类的除外);
4、法人及股东非浙商亲属及员工,与我司无不良合作记录,引入的非旧件回收类公司,在同一区域不得与已合作日件回收公司既存在业务关联又存在法人及股东关联:
5、有旧件回收存放场地、有利用价值配件室内存放场地;
6、非冒用行业连锁品牌。
7.严格执行并认同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损余物资的管理办法规定。
本项目为2026-2027年浙商保险四川分公司事故车辆损余零件回收合作商采购项目,项目内容如下:
机构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车险保费(万元)
合作起限
合作止限
最低报价(万元)
四川分公司
6200
2026.7.14
2027.7.14
1
回收物地点:
四川省内(成都地区及周边。南充 绵阳 自贡 泸州 德阳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眉山 宜宾 广安 达州 雅安 巴中 资阳 西昌)以上地区损余物资回收。
招标成功后合同签订有效期:一年。
损余回收费用支付方式:年度包干支付。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