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3-04-01-428370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地街道民治社区微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地街道民治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 |
| 标段名称 | 花地街道民治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改造范围南起花蕾路、北至芳村大道中,东与中市社区相邻、西靠花地大道北。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改造范围南起花蕾路、北至芳村大道中,东与中市社区相邻、西靠花地大道北。总改造面积为10.18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道修缮、楼栋“三线”、楼栋消防设施、楼栋排水设施等基础类改造、小区公共空间、小区照明设施等完善类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提升类改造;具体以项目合同及相关资料要求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等要求,完成《花地街道民治社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等相关服务。 2.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阶段的设计和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对于非主体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中标人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限:总工期65日历天。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确定且收到勘察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概算评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9.02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注释] 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jyw/xyjs/content/post_10168477.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需提供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需提供2026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7-08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29 11: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29 11: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7-29 11:00:00 | 开标地点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187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32288964 |
| 招标代理机构 | 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8153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宝莹 | 联系电话 | 020-81635303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156189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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