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3家,施工只允许1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立项估算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勘察、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