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拟对 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
二、采购人:淄博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三、采购预算(元):561,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主要围绕国办、省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12345热线运行实际,对系统受理、转办、办理、回访、督办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提升,重点增设重复诉求并单、工单协同办理、企业诉求接诉即办等相关功能。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畅通省市12345热线双向互转渠道的通知》要求,畅通省市12345热线双向互转渠道;按照《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12345热线群众监督贯通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诉求数据,推动群众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全面优化热线各环节运转流程,强化热线数据清洗、推送、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热线服务质效。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流程规范提升项目是基于现有12345热线系统进行的功能叠加与流程再造,项目建设出于对底层架构与核心代码的依赖性、数据底层逻辑与历史数据的完整性、12345热线系统稳定性风险以及省市互转接口的底层适配性等方面的要求,对原系统建设厂商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A座11层E单元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毕聪毅、孙丰阔、郑观卫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20日—2026年09月24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淄博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联系人:杨宗海
联系电话:0533-2760510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388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淄博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3887227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瀚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薇
联系电话:0533-3579566
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39号九宏大厦三楼
相关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上传).zip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