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已由榆林市水利局以榆政水发(2019)1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项目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榆林市子洲县 ;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堤防1142m,新建挡墙268m。 ;
2.3 项目投资总额:3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标段编号:E61083135365hp1behaf001;标段类型: 监理 ;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具有承担本标段 监理 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1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五险一金提供一项即可,应可查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无不良记录 。信誉情况: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网页截图、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标段名称: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监理三次公告: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 10时0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1年12月21日 10时00分 起至2021年12月26日 10时00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月10日 09时30分 ,地点为 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6。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企业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申请人可到榆林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中 心窗口办理或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一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912-3515031、029- 88661298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投标报名成功与否以平台确认信息为准;
9.2申请人不得随意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或随意更换,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9.3申请人网上登记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因不一致或不完善将造成资审不通过,后果自负;
9.4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9.5所各投标企业严格按照市民大厦的统一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二维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后方可进入,具体特殊情况咨询市民大厦物业办电话:0912-3515048。如有市外企业,自行核实本地疫情防控要求。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子洲县大理河石沟大桥~青银高速桥(二)段防洪工程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街58号 地址: 榆林市开发区明珠大道阳光城B区1号写字楼1504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闫多军 联系人: 纪江江
电话: 15909284805 电话: 18709127770
传真: 传真: 0912-35955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709127770@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 账号: 11350000000923966
发布单位: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江江
电话:18709127770 / 1870912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