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卫生建筑装修(含净化工程)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