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3.1.2.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施工业绩;
3.1.2.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不低于2900万元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大于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