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产业发展活动中心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一带一路”产业发展活动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复(2021)67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代理人为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一带一路”产业发展活动中心位于灯塔路以西,上海路以北地块;
2.2 规 模:活动中心总用地面积约54亩,综合体育馆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355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6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投资估算约6亿,项目比赛时能同时容纳约3500名运动员和观众,平时能满足1200人同时健身运动需求。
2.3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1)初步设计: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2)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后40日历天内完成委托内容全部施工图设计。
除以上各阶段设计周期外,该设计采用总包干周期限制,自收到中标通知书60日历天完成委托的全部内容。
2.4 招标范围:“一带一路”产业发展活动中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应包含必要的方案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设计包含建筑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消防、无障碍、建筑节能、人防方案及施工图);专项设计包含钢结构设计(含屋面网架等),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含声学设计、陈设、家具及人性化设施设计、导视广告设计、软装设计),景观设计(含海绵城市),室外综合管网、道路及室外场地设计,幕墙设计,专业比赛体育器材,场地设计(含训练场及看台座),比赛、训练场地灯光、音控多媒体设计,专业体育设施专业设备设计(游泳馆恒温循环设备等)。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投标限价:95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5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06年6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6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不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通信建筑、旅游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医疗卫生建筑、科研建筑)设计业绩。
注:(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备案证明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方案批复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日期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项目类似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类似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信用中国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用中国为准。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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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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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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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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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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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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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50分
技术部分:30分
优化设计方案及项目负责人陈述:10分
投标报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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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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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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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为无效标。
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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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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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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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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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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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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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业绩及获奖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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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类似业绩(12分):
(1)投标人自2006年6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在2.6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2、企业类似奖项(8分):投标人自2006年6月(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或所标明的日期为准)以来获得过公共建筑的国家级奖项,每个得2分,最多得8分;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类别的国家奖项不可兼得。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1)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备案证明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方案批复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2)企业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企业类似奖项须提供奖项证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4)企业类似奖项时间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或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企业类似奖项属于单一规划类奖项的,不予计分。
(6)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组织颁发的建筑行业奖项。
(7)同一个项目获得的奖项只计一次获奖,不重复计分。
(8)业绩、奖项中所指公共建筑不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通信建筑、旅游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医疗卫生建筑、科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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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实力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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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获奖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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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4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06年6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2.6万㎡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最多得4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6分)
(1)项目负责人自2006年6月(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或所标明的日期为准)以来获得过单体建筑面积2.6万㎡以上公共建筑的省部级(或直辖市级)奖项,每个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06年6月(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或所标明的日期为准)以来获得过单体建筑面积2.6万㎡以上公共建筑的国家级奖项,每个得3分;
同一个项目获得不同类别的省部级(或直辖市级)奖项或国家奖项不可兼得。本项最多得6分。
注:(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备案证明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方案批复意见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须提供奖项证书和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4)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时间以奖项证书颁发日期或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属于单一规划类奖项的,不予计分。
(6)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组织颁发的建筑行业奖项。
(7)同一个项目获得的奖项只计一次获奖,不重复计分。
(8)业绩、奖项中所指公共建筑不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通信建筑、旅游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医疗卫生建筑、科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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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仅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要求)、合同签订日期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企业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3)企业类似奖项与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不重复计分。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过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奖项。
(5)项目负责人类似奖项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项目负责人为证书上载明的主要设计人,若提供的奖项证书和设计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设计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全部为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评标时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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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配备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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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项目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时,本项第1条、第2条不重复计分);
3、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需具有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资格(国家注册资格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暖通工程师)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要求的得8分,每少1个专业扣2分。(项目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不参与该项评分)
4、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5、项目组成员中有担任省或直辖市及以上超限审查专家的加2分(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
6、项目组配备的设计顾问具有院士称号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书(以投标文件中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得4分(退休返聘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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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所需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以证书原件上的专业为准。若上述职称证书上不能反映其专业,则以毕业证书原件上的专业为准且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到投标文件里,否则不得分。
(2)以上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超限审查专家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上述要求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证书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4)项目组成员中有担任超限审查专家需提供省或直辖市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或聘书或官网截图(截图中须体现专家姓名,官网指证书颁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5)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除院士级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职,所有人员不得退休返聘(除院士级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外),均需提供社保证明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院士级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返聘证明材料、返聘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7)院士级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得为在其他单位在职聘用,不提供者不得分。
(8)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全部为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评标时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发布单位: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电话:1389175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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