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本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24%。本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5个;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