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600223001001 |
| 标段名称: | 庆丰村、新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10 09:00 |
| 开标地点: | 牟定县1号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5777.2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本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本次采购预估安装容量为197.24544MWp,最终采购量按照实际开展项目容量计算及结算。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安乐乡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仅接受光伏组件的生产商或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无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今(以出货时间为准)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类似设备(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且单个销售业绩安装容量不少于50MWp,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合同主要内容的扫描件(供货合同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供货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到货证明或业主验收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具备销售证明及验收证明(或到货证明),出货时间以到货/验收时间为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 其他: | 1.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需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10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