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5122-18-01-683809 投资项目名称 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境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饶平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境内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饶平县海山镇,线路起点位于浮任村高沙水闸桥附近(起点桩号:K51+463),途经浮任村、山下村、渡头村、余厝村等,终点位于美宅村与省道S222线相接(终点桩号:K56+797),路线全长约5.334公里。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5m/11.5m,双向两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同步完善沿线排水、安防等配套设施。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项目计划总投资5890.7587万元,其中:建安费3526.4958万元。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土建、交安、桥涵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服务。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等。具体见附件: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工期(交货期) 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2年。 最高投标限价 12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s://www.cz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239302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1日0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招标人 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交通大楼三楼(原公路局内第二栋办公大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0768-78065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902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754-88999890 招标监督机构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68-78017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招标项目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6]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招标人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本项目的设计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设计咨询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5.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7.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8.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9.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10.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联系方式:0768-7806576
招标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2026年7月20日 2026年7月20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 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类别 标段 里程范围 长度 招标内容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A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线路起点位于浮任村高沙水闸桥附近(起点桩号:K51+463),终点位于美宅村与省道S222线相接(终点桩号:K56+797) 5.334公里 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等。具体见附件: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类别 标段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 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类别 标段 业绩要求 A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累计不少于10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5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1、路桥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或注册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载明的专业为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单位)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方案一: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20分技术能力:0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1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的平均值或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例如1.2345%)。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6~10分(满分分值的60%~100%)。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满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E值确定方式 E值确定方式:E1=1.5,E2=0.5。 2.2.4(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0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3)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常规土建类(A1)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累计增加完成长度5km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其 他 因 素 履 约 信 誉 15分 信用评价 10分 信用等级为 AA、A、B、C 级单位的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履约情况 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2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1分/次。(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0.5分/次。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3.2.3 3.2.3 款明确取消其中 1 名评委所有评分得方法明确为:办法一。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报价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单数的,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办法一]
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大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大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27.3(最高分)、27.1、26.5、26.1(次低分)、2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1.8、次大差值为27.3-26.1=1.2)。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7人的,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如果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7人变为5人的情形,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2项、3.4.2项、3.5项、3.6.1项;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2026-07-21
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5122-18-01-683809 投资项目名称 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境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饶平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境内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饶平县海山镇,线路起点位于浮任村高沙水闸桥附近(起点桩号:K51+463),途经浮任村、山下村、渡头村、余厝村等,终点位于美宅村与省道S222线相接(终点桩号:K56+797),路线全长约5.334公里。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5m/11.5m,双向两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同步完善沿线排水、安防等配套设施。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项目计划总投资5890.7587万元,其中:建安费3526.4958万元。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土建、交安、桥涵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服务。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等。具体见附件: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工期(交货期) 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2)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年:缺陷责任期2年。 最高投标限价 120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https://www.czggzy.com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239302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7月21日0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 开标时间 2026年8月13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开标室 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为准。 招标人 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交通大楼三楼(原公路局内第二栋办公大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0768-780657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9楼902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754-88999890 招标监督机构 饶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68-780171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本招标项目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设计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504线饶平县海山浮任至美宅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潮发改投审[2026]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招标人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本项目的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投标;本项目的设计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设计咨询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非企业性质的单位不适用),均按否决投标处理。5.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要求: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2025版)》。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7.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8.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9.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署明联系电话。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10.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异议受理部门: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联系方式:0768-7806576
招标人:饶平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2026年7月20日 2026年7月20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 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件 1: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标段类别 标段 里程范围 长度 招标内容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A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线路起点位于浮任村高沙水闸桥附近(起点桩号:K51+463),终点位于美宅村与省道S222线相接(终点桩号:K56+797) 5.334公里 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交(竣)工验收等。具体见附件: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类别 标段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A 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类别 标段 业绩要求 A类(土建工程) 常规土建类(A1) 累计不少于10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5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设计。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款的规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1、路桥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上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或注册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载明的专业为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设计单位)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 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 B 级投标人);(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个人电子签名章进行签名或亲笔签名。(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2.1.3 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如有)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方案一:技术建议书:30分主要人员:20分技术能力:0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1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的平均值或最高评标限价的计算: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例如1.2345%)。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6~10分(满分分值的60%~100%)。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3~5分(满分分值的60%~100%)。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满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注:评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E值确定方式 E值确定方式:E1=1.5,E2=0.5。 2.2.4(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0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3)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常规土建类(A1)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累计增加完成长度5km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2.2.4(3) 其 他 因 素 履 约 信 誉 15分 信用评价 10分 信用等级为 AA、A、B、C 级单位的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履约情况 5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事故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2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1分/次。(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信息公示期内的,扣0.5分/次。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3.2.3 3.2.3 款明确取消其中 1 名评委所有评分得方法明确为:办法一。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报价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投标截止当天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单数的,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采用取消同一评委对同一标段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1名评委评分分值(若有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时,则取消其中1名评委的所有评分,具体办法如下),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取消其中1名评委所有评分的办法[办法一]
办法一:依次按照以下流程,(1)对比上述出现技术评分总分差值最大值相等的评委的次大差值(次大差值=某一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最高分-该评委技术评分总分的次低分),取消次大差值最大的评委所有评分;(2)如次大差值仍相同,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示例:同一评委对5名投标人技术评分总分分别为:27.3(最高分)、27.1、26.5、26.1(次低分)、25.5(最低分),则其最大差值为1.8、次大差值为27.3-26.1=1.2)。办法二:按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取消1名评委评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数量为7人的,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如果特殊原因评标委员会人数由7人变为5人的情形,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附录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须知1.4.3项、1.4.4项、1.4.5项、1.12.2项、3.4.2项、3.5项、3.6.1项;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