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1)信誉要求: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反信用有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不被接受。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4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即31.5%及以上的合同金额),投标人若不是小微企业,须承诺中标后按上述比例将项目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4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1.5%);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31.5%的合同金额面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 建筑业 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