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2-440112-04-01-325377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山塘社及周边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山塘社及周边片区)AG0119092、AG0119093地块(复建地块一)监理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山塘社及周边片区)AG0119092、AG0119093地块(复建地块一)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金坑村银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山塘社及周边片区)AG0119092、AG0119093地块(复建地块一)用地面积约4.8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23.33万平方米(所有指标数据最终以规划部门正式批复为准)。 本项目存在分期开发可能,如发包人需终止本项目或规模缩小、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监理人任何补偿,具体计算办法详见专用条款。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监理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予以任何补偿【具体详见合同相关约定】。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概算、预算、结算审核,进度款、变更、签证审核等造价管理;竣工图审核、验收备案、资料报送、形象进度工程量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本工程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详见合同相关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 (1)施工图设计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需施工图全部出具完成。 (2)施工准备阶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之日止; (3)施工阶段:自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且备案管理之日止; (4)缺陷责任期阶段: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内止; (5)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自结算送审之日起至终审之日止; (6)工程保修阶段:自本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计,按对应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至保修期满为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72.0151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所述资质方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3.4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2)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投标人未被列入科学城集团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所述资质方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2)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投标人未被列入科学城集团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企业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8-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25 14: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25 14: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8-25 14:30:00 | 开标地点 | 第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主)科学城(广州)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科平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07号雪松中心2号楼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186205007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6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曾冠 | 联系电话 | 020-3726060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1220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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