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0kV威清线、110kV清挥线、威挥线、清戈I、II线、清江线、清闵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20kV威清线、110kV清挥线、威挥线、清戈I、II线、清江线、清闵线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清开审投资初设[20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
2.1.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10kV清戈I、II线6#-15#段、110kV清江I线7#-12#、清闵线(110kV闽江T接线15#-20#)段。
110kV清戈线包括: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1.25km,新修2.4*2.0m明挖隧道816m,新修5*8m顶管始发井3座,新修5*6m顶管接收井1座,新修6*6m顶管接收井1座,内径2.2m顶管402m。
110kV清江线包括: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1.25k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3.1.4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3.1.5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其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4 00:00:00至2026-09-1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0-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形式、远程异地评标;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 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招标人联系人:任涛,电话:0319-8292828 ,招标代理联系人:王恒,电话:0319-256825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 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任涛 | 项目负责人: | 王恒 |
| 电话: | 0319-829282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9-2568257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