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豫海镇园艺村闽宁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豫海镇园艺村闽宁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同心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同心县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弘钰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879.1㎡(17.82亩),水果安置点新建交易棚总建筑面积1410㎡;蔬菜安置点新建交易棚总建筑面积1474.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室外硬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
2.2 建设地点:同心县豫海镇园艺村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内。
2.3 计划工期:3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9 09:16至2025-06-16 1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3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同心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3-802255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同心县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弘钰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同心县长征西街
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五号公寓917室
邮 编:
751300
750002
联 系 人:
李翔
杨莉
电 话:
13895207393
13519588157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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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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