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459001)(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特许经营者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成员)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公司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古娄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5〕12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核准的批复》(晋交审批发〔2025〕165号)批准。招标人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古娄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出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古交市镇城底城家曲村附近,接G2003太原西北二环高速公路,向西经天池店乡、娄烦县米峪镇乡、马家庄乡后,路线终点位于吕梁市方山县马坊镇,接S50太临高速公路。项目主线全长67.096公里,设特大桥4197米/3座、大桥14989米/38座,特长隧道4417米/1座、长隧道4280米/2座、中隧道242.5米/1座,互通式立交5处,分离式立交2处,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综合执法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同步建设娄烦连接线,全长6.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娄烦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汽车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均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值。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连接线、场外供电、采空区治理等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主要监理服务内容见下表:
监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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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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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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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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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LJ2、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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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21+500范围内路基、桥涵、路线交叉、采空区治理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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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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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3、L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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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1+500-K42+800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连接线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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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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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5、LJ6、机电、外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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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800-K66+875.374范围内路基、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全线范围内机电(含隧道机电)、场外供电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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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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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1、LM2、房建、交安、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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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线范围内路面、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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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JL1、JL2、JL3标段:6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个月,施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JL4标段:4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2个月,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监理服务期限以实际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质、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1资质要求:
(1)工程监理:
JL1标段、JL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JL3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JL4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注:上述各标段中具有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监理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试验检测:
JL1、JL2、JL3、JL4标段:
投标人自身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自身不具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
3.1.2业绩要求:
近5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下列要求的监理业绩(桥梁、隧道业绩按数量计,其他业绩按监理标段计):
JL1标段:
①1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②1座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施工监理工作。
注:若某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JL2标段:
①1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②1座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施工监理工作。
③1座新(改、扩)建高速公路长隧道或特长隧道施工监理工作。
注:若某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JL3标段:
①1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②1座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施工监理工作。
③1座新(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施工监理工作。
④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⑤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若某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JL4标段:
①1项里程不少于35公里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②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③1项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或1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若某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3.1.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JL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L2标段、JL3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同时包含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L4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相关专业);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承担过1项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上述各标段中投标人企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不含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市场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可以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市场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业绩,否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资料。
3.2本项目第JL1标段、JL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第JL3标段、JL4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3关联关系
3.3.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投标人与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路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投标无效。
3.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仅企业单位需提供)。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发布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