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高审初设批字〔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4055.86 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 7 处地面停车场,2 栋立体停车楼,设置停车位1088 个,充电桩 430 个。立体停车楼建筑面积 33824.16 平方米,主要建设 1 栋 5 层停车楼及 1 栋地上 6 层地下 1 层停车楼,并配套建设停车场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沧州高新区辖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手续配合、验收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期质保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限价1048282元;工程费限价财政评审审定施工图预算金额的100%。 2.3计划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图设计 5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550日历天完成(具体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开工通知书作为开工起始日期)。 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且满足发包人设计任务书中明确的相关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资质①和②: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1.3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1.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1.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3.1.1.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1人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1人,如同时具备两个专业施工负责人可为1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至少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评标时以评标专家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9 09:00至2025-09-24 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0 10: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3)CA证书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CA证书,CA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FCA、CQC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4)代理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 孙苓燕 ,联系电话: 17731723302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沧州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697190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新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沧州)协同示范园19号厂房101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天昕大厦16层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孙工
|
联系人:
|
孙苓燕、刘祺
|
电话:
|
17731711202
|
电话:
|
0317-3023738、1773172330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发布单位:河北国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祺
电话:18731723302 / 0317-302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