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464号)核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6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辽宁交投本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境监理、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本溪市本溪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与丹阜高速相接,止于大连市庄河市光明山镇光明山村,与庄盖高速相接。全长174.713公里,其中新建155.772公里、完全利用18.941公里。全线设置13座隧道、11处互通式立交、3个服务区、4处监控通信站、4处养护工区。
新建段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里-I级,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2.1环境监理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3)完成各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环境保护咨询;
(6)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根据现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环境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2.2.2水土保持监理的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施方案,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对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水土保持监理,定期提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报告;
(3)完成各级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数据及报告;
(4)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监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5)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项目日常水土保持咨询;
(6)施工期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报告书不符而发生的变更工作;
(7)根据现行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完成与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其它服务。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为环境监理,第2标段水土保持监理,每个标段均设置2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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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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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桩号及路线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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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施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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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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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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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91+065,9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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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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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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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0+000--K174+358,64.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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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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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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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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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0~K91+065,9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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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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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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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0+000--K174+358,64.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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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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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阶段服务期(含施工准备期):2025年10月3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环境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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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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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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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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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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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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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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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并从业登记。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并持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单位)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担任过1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注:(1)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主要人员应为非退休人员,能够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的,在不同标段中的主要人员可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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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与本项目施工某一标段承包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发布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9112673330 / 024-832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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